拼音:gāng yín fǎ
网络解释一
1.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﹑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"一条鞭"法所代替。
网络解释二
词语 | 纲银法 |
拼音 | gāng yín fǎ |
解释 | 1.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﹑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"一条鞭"法所代替。 |
拼音:gāng yín fǎ
1.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﹑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"一条鞭"法所代替。
词语 | 纲银法 |
拼音 | gāng yín fǎ |
解释 | 1.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﹑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"一条鞭"法所代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