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shěn pàn tíng
网络解释一
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。如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等。其负责人称为庭长、副庭长。
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
网络解释二
词语 | 审判庭 |
拼音 | shěn pàn tíng |
解释 | 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。如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等。其负责人称为庭长、副庭长。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 |
网络解释三
词语:审判庭
拼音:shěn pàn tínɡ
注音: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ˊ
简拼:SPT
繁体:審判庭
词性:名词
基本解释
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。如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等。其负责人称为庭长、副庭长。
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
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
详细解释
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。审判庭由庭长一人、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。
为审理每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