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ān bù
网络解释一
公布:~法令ㄧ~奖惩条例。
网络解释二
词语 | 颁布 |
拼音 | bān bù |
解释 | 公布:~法令ㄧ~奖惩条例。 |
网络解释三
词语:颁布
拼音:bān bù
注音:ㄅㄢ ㄅㄨˋ
简拼:BB
繁体:頒布
词性:动词
基本解释
公布:~法令ㄧ~奖惩条例。
简明解释
[issue;promulgate] 公布[法令、条例等]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
详细解释
亦作“ 颁佈 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
宋·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 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 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见“ 颁布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