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gòng rèn
网络解释一
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:~不讳。
网络解释二
词语 | 供认 |
拼音 | gòng rèn |
解释 | 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:~不讳。 |
网络解释三
词语:供认
拼音:ɡònɡ rèn
注音:ㄍㄨㄙˋ ㄖㄣˋ
简拼:GR
繁体:供認
词性:动词
基本解释
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:~不讳。
简明解释
[confess]∶不愿意地承认短处、失败、懈怠、过失或罪责
[admission]∶[在刑法中]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
罪犯对此供认不讳
详细解释
法律用语。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。
清·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鞫》:“取兇犯口供讫,又将干证唤问……皆供认不讳。” 巴金 《家》十:“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,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。” 艾青 《在浪尖上》诗:“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,逼他供认自己是‘纵火犯’。”
泛指承认。
萧乾 《栗子·忧郁者的自白》:“当我闭上眼,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,我得供认,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。”